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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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年来,泾源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新时代检察职能,进一步拓展“检察+”工作模式,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助力青山绿水蓝天成为美丽泾源发展底色,为实现泾源“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贡献检察力量。

一 、制度引领,积极助推履职融合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林长办公室会签《关于建立泾源县“林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确立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协作和技术支持、联合督导督办、普法宣传等机制,构建协同联动、共管共治的林草资源保护新格局。一是落实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通报机制落实及履职情况。同时将“林长+检察长”机制落实情况纳入泾源县林长制年度考核工作,激发工作对接主动性。二是深化信息共享。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工作开展,通过定期印发工作简报、工作通报等形式实现共享信息,提升工作对接的时效性、精准性。三是强化线索移送。通过“两法”衔接平台、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联合开展专项监督,受邀介入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等方式摸排案件线索,对涉刑、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做到及时评估、移送。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定期联合成员单位围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在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时,需要调查取证、鉴定评估、出具专家意见等必要的专业支持、技术协助时成员单位给予充分支持。五是强化普法宣传和专题培训。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聚焦生态环境、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工作,综合运用典型案例、法治宣讲、旁听案件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和氛围。通过相互参加专题培训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业务交流,提升专业素养和办案水平。
二、聚焦办案,强化林业生态保护司法保障
2022年以来,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20件、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件,制发检察建议10份,提起公益诉讼3件8人。一是围绕林草生态环境治理,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人居整治等专项监督,加大对毁坏林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问题的办案力度,推动问题整改,同步实现林草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二是围绕生态资源保护,对破坏河道、水源涵养区湿地的行为开展黄河保护综合治理专项监督,着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是围绕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公益保护与刑事打击的有效结合,实现惩治犯罪、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有机统一。四是发挥检察长作为县级林长,检察机关作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实现“林长制”促“林长治”目标。
三、能动履职,努力扩大“林长+检察长”机制效能
结合我县地域特点和办理生态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实际情况,我院发挥制度合力,将“林长+检察长”机制与检察机关各项重点工作相融合,推动“林长+检察长”机制实现更大效能。一是与“河长+检察长”机制有效衔接,统筹治水与治林关系,一体推进河道环境保护、河道行洪、矿山治理、森林资源保护等领域法律监督工作。二是借助“外脑智库”,注重发挥行政机关专业人员的实践特长和信息优势,如我院在办理徐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聘请林木专家对涉案烧毁的植被属性进行评估提出专业的修复方案。在办理非法盗采砂石料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对案件办理提出专业指导,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三是运用科技赋能,探索建设大数据监督办案模型,如我院在办理一起国有土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与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建立数据资源对接、共享机制,通过数据筛查+人工调查方式梳理各行政机关监管漏洞,从而利用大数据模型实现类案监督,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四、凝聚合力,提升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深化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参与度,扩大林草资源保护“朋友圈”。一是充分用好“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与地方统战部门、民主党派、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加强交流,协同组织志愿者10人次参与林业资源保护活动。二是通过入户宣传、定点宣传、媒体宣传、庭审观摩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营造保护林业资源良好氛围。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统筹运用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协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推动解决公益受损问题,以办案成效彰显“林长+检察长”机制价值,凝聚林草资源生态保护更强合力。